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
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
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
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
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
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
令
第16號
為提高(gao)(gao)商品煤質量(liang),促進煤炭高(gao)(gao)效清潔(jie)利(li)用(yong),特(te)制定,現予發布,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國家發(fa)展改革委主任:徐紹(shao)史(shi)
環(huan)境(jing)保護部部長:周生賢
商務部部長:高虎城
海關總署署長(chang):于(yu)廣州
工商總局局長:張茅
質檢總局局長:支樹平
2014年9月3日